在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中,社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劳动者权益,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会在员工试用期内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我们要明确一点,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而员工也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我们来看看试用期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考察对方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或应聘要求的一个阶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呢?
这是不被允许的,因为《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并没有提到试用期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也就是说,无论员工是否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会有什么后果呢?
1、补缴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2、经济补偿: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
3、罚款: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是**的行为,作为劳动者,我们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协商解决: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法律诉讼: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提**讼。
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勇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应有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