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那时,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开始,随后,全国各地开始陆续建立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
杭州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城市,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1993年,杭州市政府颁布了《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这可以看作是杭州社保制度的初步建立,该办法规定,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杭州社保制度在1998年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当年,杭州市政府又颁布了《杭州市失业保险条例》和《杭州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分别对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规定,至此,杭州社保制度已初具规模,包括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部分。
进入21世纪,杭州社保制度继续发展,2001年,杭州市政府颁布了《杭州市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保险纳入社保体系,2004年,又颁布了《杭州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杭州社保制度。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杭州社保的各个组成部分:
1、养老保险: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28%(单位20%,个人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的职工,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失业保险:杭州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2%(单位1%,个人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医疗保险:杭州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0%(单位8%,个人2%),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4、工伤保险:杭州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患职业病或者因工死亡,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5、生育保险:杭州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
杭州社保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体系为广大杭州市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杭州社保也将不断优化,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