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情况,很多人关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能否双方各扣500元,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我们要了解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规定,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问题来了,夫妻双方共同购房,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能否双方各扣500元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税法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而不是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共同还款,每月的扣除额度都是1000元,不能分别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款,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约定各自扣除一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每月的扣除总额都不能超过1000元。
夫妻双方共同购房,每月需还款2000元,其中利息支出为1000元,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一方扣除1000元的利息支出,也可以选择每人扣除500元,但无论哪种方式,每月的扣除总额都是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必须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才能扣除;贷款合同必须是在我国境内签订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况,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果双方婚前购买的住房均符合扣除条件,也可以选择分别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鼓励大家购房的一项优惠政策,虽然夫妻双方不能各自扣除500元,但通过合理利用这项政策,还是可以减轻家庭税收负担的,在了解相关规定后,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扣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