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申请贷款或者进行某些重要交易时,需要担保人的支持,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一些问题,会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失信名单,失信名单是指国家相关部门为了惩戒那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个人或单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设立的一种信用惩戒机制,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个人或单位将会在生活、经营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
担保人是指在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承担偿还贷款责任的第三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担保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担保人会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呢?
一般保证人
一般保证人是指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人,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或者判决生效后,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以下情况下,一般保证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1、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在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担保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担保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2、担保人逃避债务:担保人在担保期间,采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导致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也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连带保证人
连带保证人是指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保证人,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以下情况下,连带保证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1、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与一般保证人相同,连带保证人在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担保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2、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在连带保证合同中,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了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如果担保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也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呢?
1、担保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只要担保人在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了还款责任,就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2、担保人依法免除担保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免除担保责任,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已届满,担保人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过程中,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就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但如果担保人逃避债务、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就有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作为担保人,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